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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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為維護公務員健康權之保障(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之勤休相關規範),請參酌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」及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」
(二)自112年1月1日起申請之加班補休,將陸續屆滿補休期限,提醒同仁請盡早休畢。
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.pdf
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.pdf